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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7/745 Article 11,歐代和技術文件有關的職責包括確認manufacturer有根據MDR要求建立技術文件,並保存一份副本,並在所在國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供給主管機關
因此manufacturer有責任提供一份完整的技術文件給歐代確認並保存。
關於歐代的職責,可參考 法規資訊:MDR架構下的歐代職責
目前未有相關法令禁止歐代同時銷售產品,實務上由歐盟地區的經銷商擔任歐代的情況也很常見,只要雙方在締結商業條約時也充分考慮法規相關的權利義務及要求,在管理上也可順利運作。
相關細節可參考[委託進口商/經銷商擔任歐代時的注意事項]
LuanaMed是提供專業歐代服務的組織,為避免球員兼裁判,以及維持管理上的中立,目前不提供技術文件撰寫服務。
根據 MDR(EU 2017/745)與 IVDR(EU 2017/746)的規定,PRRC 必須是一名個人,而非法人實體,並且應該與製造商位於相同的地區,以確保能夠有效監督製造商的法規遵循與品質管理活動。因此,歐洲授權代表(AR)並不適合擔任製造商的 PRRC。
此外,若製造商選擇外包 PRRC,此 PRRC 不應隸屬於與歐代相同的組織,以確保責任分工清晰,並避免利益衝突。PRRC 與歐代的職責不同,應保持獨立性,以確保監管要求的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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