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徵包含:產品類型、技術、運作方式、目標身體部位、器官或組織,以及產品的預期用途等。
在<Hands on! MDR分類分級動手判>中,我們介紹了MDR條文中,清楚定義了納管的"醫療器材"範圍,然而有一類產品,雖然是無醫療目的產品(without intended medical purpose),卻會對使用者的安全與健康有重大的影響。
在MDD年代,未符合規範的美容用矽膠植入假體流入市場,造成大規模的影響,並有使用者因此罹患癌症,促使歐盟重新檢視MDD的適用性,從而推動MDR的誕生。而以促進美觀為目的,但具有一定風險的產品,也正式被MDR納入管理。
2017/745 Article 1 (2)提及,當適用於ANNEX XVI產品的通用規格(即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2346)發布後,所有符合CS定義的無醫療目的產品,需受MDR的管控,並遵循相對應的規範。
任何符合MDR第1(2)條定義的產品,如果其特徵同時符合共同規範(CS)和MDR的範圍,應依據MDR附錄VIII的分類規則進行分類,並按照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2347的規定來確定其具體分類。
產品特徵包含:產品類型、技術、運作方式、目標身體部位、器官或組織,以及產品的預期用途等。
例如,MDR附錄XVI的第1組產品涵蓋了「隱形眼鏡或其他打算植入或置於眼部的物品」。然而,在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2346的附錄II中,排除了內含工具(如感應器或微晶片)的隱形眼鏡、帶電設備的隱形眼鏡,以及其他打算植入或置於眼部的此類物品。
因此,常見的「日拋型變色片」,若無矯正視力的功能,則符合上述描述。此類產品應參考MDR附錄VIII的分類規則,其中根據Rule 5的定義:「所有涉及體腔的侵入性設備(不包括手術侵入性設備),若不連接至帶電設備或僅連接至I類帶電設備」。由於日拋型變色片屬於短期使用,因此可以進一步確定其為IIa等級。(根據MDCG 2023-5指南)
再舉一例:用於脫毛治療前和/或後的精華、面霜或凝膠類產品,儘管可能與MDR附錄XVI的第5組(高強度電磁輻射設備)有關聯,但因不符合CS中對此類設備的具體描述,故這些產品不在該類別的範疇內。(根據MDCG 2023-5指南)
ANNEX XVI將六大類產品和定義,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呈現:
項次 | 類別 | 範例 |
---|---|---|
1 | 隱形眼鏡或其他放入或附著於眼睛上的物品。 | 角膜變色片(非處方的有色隱形眼鏡) |
2 | 通過外科手術部分或全部植入人體內,用於改變身體結構或固定身體部位的產品,但不包括刺青產品和穿孔。 | 固體身體輪廓修飾植入物、皮下植入物等。 |
3 | 用於面部或其他皮膚或黏膜填充的物質、組合物或物品,通過皮下、皮黏膜下或皮內注射或其他方式置入,但不包括刺青用物品。 | 臉部皺紋填充物,如透明質酸。 |
4 | 用於減少、去除或破壞脂肪組織的設備。 | 冷凍溶脂、抽脂、脂肪塑形 |
5 | 發射高強度電磁輻射(例如紅外線、可見光和紫外線)的設備,預計用於人體,包括相干和非相干光源、單色和寬光譜光源,如雷射和強脈衝光設備,用於皮膚再生、刺青或毛髮去除或其他皮膚治療。 | 強脈衝光除毛機 |
6 | 用於腦部刺激的設備,以電流或磁場穿透顱骨以改變腦神經元活動。 | 經顱刺激器(非外科侵入性) |
這些產品之所以需要被嚴格管控,關鍵仍是考慮是否對人體「潛在風險」。以「角膜變色片」為例,這些產品直接接觸眼睛,可能引起眼睛感染;而其他透過外科手術植入的產品,會在人體中留存數十年,其材質和力學結構,都需要嚴密監控和管理,以保障使用者在植入的當下和日後的健康與安全。
即使是非侵入性的冷凍溶脂設備,在沒有良好的控制設計和品質管理下,仍有可能對皮膚與身體組織造成嚴重傷害。
販售到歐盟的產品,需要製造商的嚴格把關,當產品無醫療目的時,提供給您幾個基本判定概念:
若您的產品符合2017/745 ANNEX XVI中的任一項產品定義,並計畫銷售至歐盟地區,請務必確保產品的設計及生產過程符合MDR要求,且完成了符合性評估,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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