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2017年5月公布MDR,將原先MDD中18個分類分級原則,新增加成為了22項。產品分類分級可視為進入歐盟市場的首要任務,決定符合性評估路徑,以及遵循特定的法規要求和程序。
2017/745 Article 51提到:依據醫療器材預期用途與固有風險,應區分為I、IIa、IIb和III類;等級越高,醫療器材的風險越大。
Class I等級產品當中,若為滅菌產品、具量測功能或者可重複使用產品,可再細分為:Class Is (滅菌包裝)、Class Im (具量測功能之產品)、Class Ir (可重複使用的手術用器材);除此之外僅為一般Class I等級醫材。
特別注意:所有等級的醫材當中,只有一般Class I醫材的符合性路徑不須Notify Body (NB)參與,其餘等級都必須配合NB、遵循相應程度的符合性評鑑路徑。
實際分類分級詳列於MDR Annex VIII,共計22項規則(Rule),分為四大類別:
類別 | Rule | 描述 |
---|---|---|
1 | Rule 1–4 | 非侵入性醫療器材不接觸人體,或僅接觸人體完整的皮膚。 |
2 | Rule 5–8 | 侵入性醫療器材透過皮膚傷口或身體的自然開口與人體接觸。 |
3 | Rule 9–13 | 指以電能或其他能源,非直接由人員或重力產生以發揮其功能之醫療器材。 |
4 | Rule 14–22 | 無法歸類於上述分類者,或者MDR比起MDD新增的項目,例如奈米材料與給藥吸入器等。 |
參考MDCG 2021-24,製造商確立產品的預期用途與特性,在22項規則(Rule)中尋找最符合的;若產品同時具備多個規則的描述,應選擇最高風險的要求。
例1:醫療口罩 (Medical Mask)
醫療口罩(medical mask)之目的為抵擋病原菌,屬於接觸完整皮膚、非侵入性的醫材。排除主動式、侵入式以及特殊規則,應落於「非侵入式醫材」。再排除Rule 2「用於運輸血液」、Rule 3「用於更改人體組織」,或者Rule 4所寫的「用於受傷皮膚或黏膜」,最接近的是Rule1,分級為Class I。
例2:敷料墊(absorbent pads)
如果僅提供屏障,用於傷口加壓、吸收滲出物,符合Rule 4,並落於Class I;若敷料上添加其他協助傷口癒合的物質,則符合Rule 14的含藥醫材,風險等級將升高為Class III。
分類判定過程中,應該逐一檢視各個Rule的要求,以全面性地考量符合產品描述的分類;並且將其判定的過程(從預期用途之說明、鑑別與分析)與結果(說明符合/不符合原因,或同時符合多項Rule之選擇理由等),盡可能詳細地呈現於技術文件當中,以符合2017/745 Annex II Article 1.1 (f)之建議: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shall include in particular the elements listed…) the risk class of the device and the justification for the classification rule(s) applied in accordance with Annex VIII.
關於22條Rule的具體內容,以及如何根據2017/745 Annex VIII一步一步完成產品的分類分級判定,請參考<Hands on! MDR分類分級動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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