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議會新決議,MDR/IVDR的修訂契機!

2024 Nov 23
Chou Chih-Hsuan, Senior Regulatory Affair

2024年10月23日,歐盟議會通過了一項決議,題為「迫切需要修訂醫療器材法規」Urgent need to revise the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2024/2849(RSP))。
此決議反映了MDR/IVDR實施後對醫療品質及醫材流通市場造成的潛在負面影響與醫材供應的挑戰。此決議對於醫材製造商,特別是中小企業,暗示著未來市場准入和合規流程可能有簡化與改善的機會。

法規初衷與實施挑戰-理想與現實的拉鋸

歐盟市場上大約有超過五十萬種醫療器材,包括診斷、預防、治療、復健等不同的服務目的。2017年,歐盟通過了MDR和IVDR法規,目的在加強醫療器材的監管,提升產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然而,MDR和IVDR在實施過程中,因NB資源不足、NB之間缺乏統一的程序和標準、合規流程過於複雜等問題,導致產品審查延誤,認證周期拉長,即使實施期限已經多次延長,進而造成市場上的醫療器材供應短缺,創新技術的推廣也受到了影響。


此份決議文坦承了這些問題,並強調法規修訂的必要性。包括德國、法國、葡萄牙、西班牙等多個歐盟成員國對此表示支持,敦促歐盟執委會在2025年第一季內提出解決方案,以應對市場急需和患者需求。


此決議文對歐盟執委會提出以下呼籲:



  1. 呼籲執委會在2025年第一季度之前,提出針對MDR和IVDR的委任法規和執行法規,以解決法規框架實施中的主要挑戰和瓶頸,並系統性地修訂這些法規的所有相關條款,並盡快進行影響評估;
  2. 呼籲執委會充分利用立法和非立法工具,以解決解釋和實際應用中的分歧,在不影響患者安全的前提下,簡化監管流程,改善透明度,減少NB和製造商,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不必要行政工作負擔;
  3. 對於歐盟內部分地區出現的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器材短缺風險及某些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產品的獲取困難感到遺憾;並強調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產品的可及性和質量不應取決於患者所在的地區;
  4. 鼓勵NB確保有足夠的資源,以便及時滿足市場需求;為此,呼籲執委會和各成員國加強支持與合作,確保NB具備最佳能力以充分實施監管框架;
  5. 倡導建立透明且具有約束力的時間表,包括符合性評估中各個步驟的時間限制,以此為製造商提供預測性和確定性,確保在歐盟內市場准入流程的可預測性;
  6. 呼籲NB的收費和收費結構透明化,使經濟運營商能夠比較不同NB並做出明智選擇,確保收費為提供的公共服務的合理補償;
  7. 強調消除不必要的產品重新認證的需求,並指出某些產品的更新或調整不應必然導致整體重新認證;強調需要在歐盟內部對此類規定進行一致化並確保一致性;呼籲各主管機構與負責其他監管框架的諮詢機構之間進行合作,並強調產品分類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8. 強烈呼籲執委會考慮對未滿足醫療需求領域的創新技術和應對健康緊急事件的設備設立優先通道和快速審查路徑;
  9. 強調保護電子健康應用程式收集的健康數據的必要性,建議將此類應用納入修訂後的MDR範疇,並對其進行適當的規範;
  10. 強調有必要由醫療器材協調小組為MDR和IVDR中的「孤兒器材」制定明確的工作定義,以便促進在歐盟內部採取一致的措施;同時呼籲建立健全的系統以防止「孤兒化」的不當使用;
  11. 呼籲引入適用於孤兒和兒科醫療器材的調整規則,同時不損害患者安全,並強調需要建立更高效的符合性評估程序,以應對小市場,如兒童或罕見疾病治療產品的需求;
  12. 呼籲執委會促進從現有的國家註冊系統中收集孤兒和兒科醫療器材所治療或診斷的少數患者群體的臨床數據,並確保符合個人數據保護的要求;認識到各中小企業在適應法規框架方面面臨的挑戰;建議成員國和執委會制定專門的措施來支持中小企業,包括提供範例申請文件和表格、監管指導及其他支持,從而減少合規成本和降低法規框架的複雜性;
  13. 呼籲執委會持續監控醫療器材的可用性,特別是某些特定種類的最後剩餘器材,並採取適當行動以保持這些器材在歐盟市場上的可用性;為此,呼籲盡快全面實施EUDAMED系統,這將使醫療器材和製造商的資訊可以得到處理,以提升透明度,並為公眾及醫療專業人員提供更好的資訊訪問途徑,加強成員國之間的協調;
  14. 強調任何新規則或對現有規則的更改必須設置適當的過渡期,以便所有利益相關者有充足的時間適應變更;
  15. 指示其主席將本決議轉交給歐盟理事會、歐盟執委會以及各成員國政府和議會。

醫材製造商的機遇與挑戰

此決議文對歐盟執委會提出多項呼籲,雖然歐洲議會的「呼籲」(call)對執行機構(歐盟執委會)來說是建議性的,而非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強制命令;但議會可以通過決議向執委會表達其立場和意見,並對執委會施加壓力。



即使執委會沒有義務必須按照議會的決議行事。不過,執委會通常會考慮其意見。因此,我們樂見執委會對此決議文有正面的回應。未來的法規修訂不僅有可能簡化合規流程,支持創新技術,還能為中小企業打開市場准入的新局面。然而,製造商也需密切關注法規修訂的進展,並準備相應的調整,以抓住這一政策變革帶來的市場機會。

決議文全文

2025 Feb 13
課程介紹 衛生福利部於 2021 年 5 月 1 日施行「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應有近 5 年內接受至少 20 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無論是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販賣業的技術人員,於業者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每年應接受 8 小時繼續教育訓練,工研院產業學院為衛福部核可辦理醫材人員訓練及認證之合格單位,「實體課程」完訓後可申請時數認證,惟實際申請仍以衛福部查核結果為準,敬邀學員踴躍報名。 醫療器材廣告的監管嚴格且涉及多項法規要求。無論是廣告內容、媒體選擇,還是宣稱效能的描述,醫療器材的廣告申請都必須嚴格符合法規,否則將面臨違規風險、罰款,甚至可能影響產品上市或銷售。此課程專為醫療器材產業從業人員設計,旨在深入探討醫療器材廣告申請的實務操作,並透過違規案例解析,讓學員掌握如何在合法合規的原則上進行有效的市場行銷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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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於2024年12月13日正式實施全新的《一般產品安全條例》(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 GPSR),取代了原有的《一般產品安全指令》(GPSD)。
2024 Sep 17
本課程定位為醫療器材法規初階課程,希望透過24小時必修單元,讓學員快速掌握醫療器材法規的架構和概念,並應用在工作實務中能夠輕易地上手,協助公司產品的開發和上市前的準備日常工作。本課程分為二大模組,分別為「模組一:醫療器材法規基礎概論」(20小時,實體課程)、「模組二:「醫療器材法規管理概論」(4小時,雲端自學課程),建立學員醫療器材法規基礎概念與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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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CG在2022年12月發佈了一份關於在MDD/AIMDD產品的CE證書到期後,MDR Article 97繼續進入市場的新立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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